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自愿联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凝聚院友,服务院友,加强院友与院系、院友与院友、院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同时促进院系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携手共进,共建精神家园。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本会隶属于北京大学校友会和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办公室,邮编:100871。电话:86-10-62754683,电子邮箱:sjc18@pku.edu.cn。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以成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会会员。
(一)曾经或正在本院任职、任教者;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二)本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含全日制专科、本科、双学位、硕士和博士生;)、结业生、肄业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研修班及其他培训班学员、各类留学生;
(三)曾经或正在本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新闻与传播学院成立前在学院现有系、所工作、学习的各类人员。
(五)其他与学院发展有重要关系,对学院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
第八条 院友入会的程序:
(一)自愿填写《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入会申请登记表》,并以邮寄或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学院办公室;
(二)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理事会闭会期间,可授权秘书处审查。
第九条 院友会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本会内的推举权、被推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可随时向本会提出意见、要求、建议和批评;
(四)共享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等;
(五)向本会请求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院友会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和积极宣传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
(二)及时提供个人或相关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告知院友会;
(三)努力联络院友,向院友会提供其他院友信息;
(四)维护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以及本会的形象和声誉,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与院系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为院系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一条 违背本会宗旨、损坏本会声誉,或以本会名义从事不当活动的,理事会可暂停或撤销其院友会会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二条 推进和组织院友开展联谊、互动或合作活动,促进院友与北京大学及学院的联系和交流。
第十三条 联络海内外院友,关心和支持北京大学及学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
第十四条 发挥院友的人才资源、广泛影响和科技优势,为院友所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五条 介绍和组织院友开展讲学、培训、咨询、学术交流、科学研究、项目协作、策划、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十六条 为国内外院友回国、回校参观、就业、讲学、投资、捐赠等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编辑院友会会刊,通报信息、交流情感、介绍经验、共谋发展。
第十八条 协助北京大学及学院搜集和整理校史和院史资料。
第十九条 表彰对北京大学及学院和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院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本会工作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决定会员的吸收和撤销;
(四)协商或推选本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履行其职能。
第二十三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第一届理事由会员自荐或推荐产生。
第二十四条 所有理事均可以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人选,但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换届时,由上一届理事会酝酿提出下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建议人选。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会长办公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含)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表决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同意或赞成方可通过。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公机构,主要职责:
(一)筹备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执行理事会全体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三)收集、整理和保存院友基本信息,并负有保密义务;
(四)协助年级、地区或行业院友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服务;
(五)帮助和促进院友相互联络,为院友提供多样化服务;
(六)编辑并向院友发布会刊及其他信息和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友会第一届理事会名单